“德礼政刑”,改善组织文化,和谐劳动关系

2023-02-11 曹中勋

中国劳动争议案件几乎逐年攀升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见下图)。近三年的数据下降是因为特殊原因,当作别论。而劳动争议案件逐年攀升的趋势,是在中国企业整体治理水平上升、用工荒经常发生的情况下发生的,所以很难用中国企业管理者越来越黑心这个假定来解释,因为仅仅是对人才的竞争,也在总体上会“迫使”企业有提升雇主品牌的作用,即使企业不主动为之的话。依法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可以作为解释之一,但我认为不是全部。因为据不完全统计,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的败诉率在80%左右,而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败诉原因,是企业规章制度未经民主协商程序。也就是说,很多情况下败诉是因为企业在程序上违法,而并不是员工的实体权益受到了损害(当然也有很多企业确实侵害员工权益的情形。但那是企业管理者应当遵行取财有道的方向修行,而不是笔者今天要讨论的主题)。

反求诸己,回到德礼政刑治理思路

有的企业主因此觉得很委屈。经常有客户向笔者抱怨。但是孔子教导我们,“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其一,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程序违法也是违法,这是必要的,合乎礼(理)。其二,据笔者经验,企业在治理中,只注重诱之以利,而不教之以德,也是重要原因。

教之以德齐之以礼,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民有遁心。民无格心时,无实情的,也会百般狡辩,更何况企业有程序漏洞可以钻。

而且,“听讼吾有人也”,任何企业要做到没有任何程序瑕疵都是十分困难的,无论请多么好的律师。

“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真正持久的解决方案,仍然需要回到“德礼为主,政刑为辅”的德礼政刑治理思路上来。

德礼政刑模型的运行模式

当前众多儒学管理思想研究中的一个问题,是只关注于阐述德礼,而对政刑有所忽视。但人性是复杂的,人格是多样的。阴阳是共存于一体当中的,善恶永远共生于组织之中。德礼政刑模型是一个整体,政刑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礼记·坊记》说:“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孟子说:“徒善无以为政,徒法无以自行。”没有辅,主则无足,没有主,辅则无头脑。

“德礼”在治理当中的作用,在于养育组织成员的格心。具体而言,就是像咎犯建议晋文公的,养育组织成员的“义”“信”“礼”。晋文公教民二年而欲用,咎犯说:“民不知义,未安其居。”组织成员不知道什么是正当的什么是不正当的,就会不守本分,只看眼前,期盼的职位总是高于自己的胜任力,期盼的薪酬总是高于自己创造的价值,求之不得,就会生怨,由怨生恨,乱逆就兴起了。晋文公于是出定襄王而入务民生,也就是对外主持公义,对内关注员工福祉。百姓开始重视长远利益了。又欲用,咎犯说:“民未知信未宣其用。”组织成员对领导者践行诺言的信心还不足,所以战斗力还不够强。晋文公于是在行事中言出必行。百姓开始不偷奸耍滑了。又欲用,咎犯说:“民不知礼未生其恭。”组织成员在协作过程中还掌握不好进退的尺度分寸。不知道分寸就容易踩别人的脚趾,动不动怒怼同事,怒怼上级,怒怼下属,或者严责于人而宽责于己。于是晋文公通过军事演习来培训员工。然后一战而霸。

通过“德礼”,组织中大部分人的行为模式会达到中等以上的水平,其中有些是内心理念发生变化,形成自我驱动;有些人是因为“大畏民志”,慑于群体的舆论,趋利避害,而勉强行之。这一点,西方组织心理学中的从众理论也已证明。

但是,组织当中总会有一些成员,因为各种原因而犯规。有些是因为过失而踩了红线,而有些是因为故意而挑战红线。对于这些人,如果不加以相应处罚,德礼的功能就会被弱化而渐致败坏。“政刑”在治理当中的作用是明赏罚,防之以政威之以刑。政命就是规章制度,刑就是处罚。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现代劳动法环境下,“政刑”元素实施过程中,必须讲究合法性,否则就会败诉。而如果经常败诉,罚便不能行。罚不能行,赏则无用。

通过德礼政刑模式的循环运行,企业的组织文化生态,就会处于持续改善的通道中。虽然不免仍会发生劳动争议,但数量一定会大幅减少,而且发生的争议中“无情者尽其辞”的现象也会减少。渐次便会形成和谐劳动关系!

德礼政刑治理模式对领导者的要求

德礼政刑模型中,导之以德是运行的起点。

用什么去引导呢?用口号、讲话、培训去引导是没用的,要用模范行为去引导。民从其行,不从其言。

谁应当成为行为模范呢?管理者首先要成为行为模范,而最核心的行为模范应当是高级管理层。王言如丝,其出如纶楚王好细腰,路有饿死女。

德礼政刑的迭代发展与儒学方法“迂阔”问题的辩证

荀子说秦相应侯以“倜倜然不及远”,秦国虽强,然而走不远。应侯不能采纳。卫鞅见秦侯,先说以儒道,秦侯打开了瞌睡,后说之以法术,秦侯立即精神大振。因为秦国等不了那么久,只想立竿见影,恨不能明天就并六国,一天下。

儒学的方法,讲究事缓则圆,渐次改良。而天下企业,特别是以财务投资人为大股东的企业,大多只求速利,都很像秦国。

这对企业家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德礼政刑治理模式对领导者的要求,除了前述以身作则方面外,另外一个主要挑战,就是如何辩证地看待成功的速度与质量,如何成功地平衡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

以笔者的观察和实践经验,这两者并非完全不可平衡。关键在于掌握好缓事和急事的平衡,管理好股东速胜的期待。

而且,德礼政刑治理模式的运行,本身也不能是一个一次性过程,而只能、也必须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舜耕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不是一天的过程。舜耕历山之前,也不可能一个让畔的也没有。舜也只是让畔,而不是整块地全让。前述所引晋文公的例子,晋文公也不是等所有的事情完备再用,而是一个边教导边做事、边做事边教导的迭代递进过程。大学之道,“止于至善”,而不是“待至善而用”。

孔门弟子,冉求、宓子贱、子游、子夏、子贡,都有建立事功的良好记录,说明德礼政刑治理模式,并非不可致用。世间行法术而垮台的企业,多多在有,也反证德礼政刑模式,并非是成事功概率更低的路径。

还有一个更为宏观的辩证角度是,一个有志于成为“企业家”的人,做企业的目的是什么?是一个终极目的,还是一个修行的法门?

西方组织心理学承认,组织是有记忆的。中华民族经五千年文化陶冶,很多文化体验,深深积淀于中国人的骨子里。中国企业家完全有机会跳出西方治理模式的窠臼,将这些历史积淀所形成的效用开发出来,走不同的企业治理道路。

这不只是家国情怀的要求,也是个人事功的机会。 

(作者是劳动法律师、组织战略咨询师,曾任跨国公司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