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设计的遗嘱,除了分配遗产,还可以起到家族治理的作用。
根据《民法典》有关遗嘱的规定,遗嘱中不仅可以安排遗产的分配,还可以安排遗产管理制度,并可以为遗产继承附加义务。
综合以上规定,通过良好的设计,遗嘱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1. 安排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
2. 要求继承人实现或追求某种愿景;
3. 安排独立人士监督前两项的执行。
《民法典》规定了遗嘱执行人的制度。但有的时候,遗嘱人不希望由外人来直接管理遗产,而同时继承人又比较多,这时候在遗嘱中安排继承人推选遗产管理人的方式就特别重要,避免继承人为遗产管理权产生争议。而遗嘱执行人此时并不直接担任遗产管理人,而只是监督遗产管理人产生方式的执行。
有的时候,遗嘱人有某种遗志,比如希望家族实现某种愿景,或希望继承人和睦亲善,或遵循某种选举族长的程序,或希望家族后人都能接受教育,等等。这时,遗嘱人便可以运用“附义务的遗嘱”制度,要求继承人采取实际行动遵守其遗志。同时,遗嘱人还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来监督继承人的行动
操作提示:
Ø 遗嘱执行人制度,在西方家族企业传承中往往发挥很大的作用。比如有的家族企业为了避免在创业者去世后接班一代的兄弟姐妹之间无法调和意见,在遗嘱中留下了“内部仲裁人”的内容,并指定了执行人监督接班一代遵守这一遗嘱。
Ø 我国《民法典》为遗嘱执行人制度发挥作用留下了很大的空间。遗嘱可以为继承人附设义务,不仅仅可以附设赡养、扶养一类的义务,也可以附设其它类型的合法民事行为义务。遗嘱执行人不仅能够扮演监督遗产分配的角色,也可以有监督继承人履行其它遗嘱内容的权能。所以,如果遗嘱设计得当,执行人制度在家族经营治理与传承领域能够发挥很好的作用。
Ø 需要留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遗嘱没有指定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可以协商推选,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但是,如果遗嘱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法律并没有规定如何产生遗嘱执行人。所以,为避免继承过程不稳定,在遗嘱中指定执行人,是家族企业治理与传承过程中值得推荐的做法。
(摘自曹中勋律师新著《家族经营治理与传承指南》。该书专注于家族企业的治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