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指令必须明确可执行

2024-11-08


/曹中勋

管理指令质量如何,不只事关能否解决达到具体的管理目标,并会影响组织文化。

——题记

管理者的日常管理行为是什么性质?其性质是贯彻执行企业理念、制度的指令——无论其以口头形式、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呈现,也无论是以辅导、反馈或直接命令的方式呈现。

比如,当管理者批评员工“今天对客户态度不好”,是在贯彻执行企业“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企业应当还会有配套的制度来引导(激励)正向行为,约束反向行为。

再比如,当管理者批评员工“这份工作报告质量不过关”,是在贯彻执行企业“专业精神”的理念。同样,企业应当也还会有配套的制度。

(如果他们没有配套的制度,我们只有祝好运。这不是我们今天要说的话题)

所以,日常管理行为的性质,是对企业理念、制度的贯彻执行。我们在很多场合强调了这一点,并指出执行的质量对塑造员工的整体行为模式(企业文化)的功用——我们用“吏师”这个比喻来阐明过这一点。

在军队组织中,指挥官的水平的重要表征,就在其发布的命令的质量。好的命令有很多特征。但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指令至少应当是明确的、可执行的,这样下属才会知道怎样去做。否则,服从性好的下属就会不知所措,服从性不好的下属就会心生怨恨。同样,在企业组织当中,一个高质量的管理指令,也应当是明确可执行的。

但不幸的是,有的管理者并没有从这个高度去认识自己的管理行为。他们的管理行为很随意,指令很模糊,甚至根本称不上是指令,而只是“情绪表达”。这是我们在现场观察到的。

比如,有一个管理者,对某位下属给外部伙伴的沟通文件不满意。他当然应当对此进行管理。他是怎样进行管理的呢?他是这样管理的:

“智慧在哪里?判断力在哪里?”

员工回答说:“我努力提升智慧。”(这时下属的内心一定是乱的)

管理者说:“没有判断力,有再多智慧有什么用呢?”

这个管理指令是什么呢?概括起来,其内容是:去提升智慧。

这就是一道无法执行的指令。“智慧”是一种无法衡量的东西。下属认为的“有智慧”与管理者认为的“有智慧”可能截然不同,甚至相反。如果下属跟管理者有“同类智慧”,就不会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没有“同类智慧”,怎么知道自己哪里出了智慧问题?

这样一道指令,除了指挥者发泄了情绪,除了使下属心烦意乱,解决不了任何管理问题。它既不能使下属把文件改得更好,也不能使下属成长。它只有一个效果:塑造了指责文化。因为管理者“以身作则”地告诉下属,遇到问题时,要显示自己的高能,要打击别人的自信,而不是帮助别人,更不要关注能否解决它。

在这个情境当中,高质量的指令是什么样的呢?

它可以明确地描述出问题。

或者,如果希望通过这个事例同时训练员工的学习能力,可以提供一个范本,要求员工比较后自己找出差距,并对员工的作业进行讲评。

或者,如果认为是综合能力的问题,要求员工去参加某个培训,或自己学习,然后就过去同类或近似任务的执行活动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

这样的指令,是明确的、可执行的,员工知道该做什么,因此解决了管理问题。这样的管理,是结果导向的管理。这样的管理者,才算扮演了吏师的角色。这样的管理行为,促进了组织的学习文化、成长文化,有利于组织生态的发展。

瞧。一个简单的“执法”活动,其质量如何,对企业治理效果的影响便有如此差别。一个个这样不同质量的执法活动,累积起来,便会塑造出完全不同的组织文化。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会说:制度执行的质量,与制度设计的质量,同等重要。

这就是为什么,伟大的领导者会说:当政治路线(理念、制度)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

(参考阅读:

研究显示:管理行为是治理的关键

“以吏为师”,持续改善组织生态

根据作者在客户组织治理战略闭门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