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中勋
202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阿西莫格鲁、约翰逊和罗宾逊三人,表彰他们在制度经济学研究方面的成就。
“诺奖”“经济学”这样的词汇,也许让人觉得这些研究只与国家层面的事情有关,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距甚远。其实,制度经济学所研究的正是制度如何激励(或抑制)组织当中人的行为,从而影响组织的经营效果。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企业在琢磨设计出何种制度能够更好地激励员工,我们完全可以称之为制度经济学研究(我们的总控可变薪酬治理技术,也可以称之为制度经济学——编者注)。
01 制度的激励性是关键
制度经济学早就得过诺奖。1993年,经济史学家道格拉斯·诺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他在研究制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的成就。道格拉斯对制度的定义如下:制度是社会(组织成员)的博弈规则,或者更正式地说,它是人为设计的、塑造人与人之间互动的各种约束。
这个定义体现了制度的三个重要元素:
(1)制度是由作为社会成员中的个人(决策者——编者注)决定的,其中包括了正式规则,如规章制度,和非正式规则;
(2)制度会对行为施加约束;
(3)制度通过影响激励来塑造行为。
虽然每位因制度经济学获得诺奖的学术方向不同,但总体上研究的重点都是制度如何通过影响激励来塑造行为。比如今年获奖的阿西莫格鲁的代表性发现“包容性制度创造繁荣”,就是在具体制度特征上进行了研究。
若再往前,斯密的《国富论》也可称之为制度经济学。
而现在,法学领域中兴起的法律经济学,也可以归入制度经济学领域,只不过其研究的范围聚焦于法律制度。
02 企业组织有何不同?
制度通过影响激励来塑造社会成员的行为。换句话说,制度通过鼓励某些行为、惩罚另一些行为,从而塑造了组织的总体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影响了企业中信息、知识、资源、资金的流动方向和配置效率,最终影响了组织的经营效果。
那么对于企业组织来说,从中能获得什么启发?
其中有两点是需要注意的:
第一,企业组织的基本制度不是由企业决策者决定的,而是由国家决定。国家通过法律法规,为企业的运转设置了基本规则。比如,员工的薪酬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比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得到客观证据支撑的理由。
既然法律法规由国家规定,那么企业决策者是不是毫无作为呢?
这就带来第二点分析:
第二,虽然国家层面设置了法律法规,但在此范围内企业仍有创造规则的空间,包括正式规则(企业的规章制度),和非正式规则。
即使是经营同样业务、有同样资源的企业,其成就很不相同,正是因为第二点的影响。
03 制度的文化与文化的制度
上文提到,影响组织经营效果的“制度”,包括了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
正式规则是法律、规章,这一点好理解。非正式规则是什么呢?
在明确地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再看一看经济学研究的另一流派——文化规范说。经济表现存在差异的另一个潜在根本原因是文化差别。根据文化假说,由于特定的共同经历、宗教教义、家庭纽带的强度或不成文的社会规范,不同的社会对激励的反应是不同的。
认真阅读的读者可能已经发现,文化规范说中本身变带有“规范”一词,也带有“激励”一词。其基础逻辑仍是“(文化规范形成的)规则有激励性(以及对某些行为的负激励性)。”
其实,制度经济学者也注意到了“组织文化”这一元素。道格拉斯·诺斯的理论中已经提到“制度文化”的问题,但未深化其理论。有些制度经济学者,如旅美制度学者方绍伟先生甚至提出:
“制度的要害不是制度确立而是制度运行的文化特征,文化特征的要害不是文化的类型而是文化的博弈规模和复杂程度及其具体规则的差异。”
用白话翻译,并套用到企业治理的语境中,就是:
l 制度之所以起作用,不是因为它写在纸上了,而是因为它的“运行”塑造了企业组织的总体行为模式(文化);
l 文化之所以起作用,不是因为墙上宣称什么样的文化,比如宣称要“家文化”“共创共享”“尊重人才”等等,而是组织的文化所形成的制度(规范)。
以上两点结合起来,便是“制度的运行塑造了文化,并进一步形成制度”。
这听起来有点绕,但如果本文的读者阅读过《“以吏为师”,持续改善组织生态》一文,就能够理解这一点。在那篇文章中,我们指出“制度”不仅指制度本身,还包括了制度的执行质量(参考下图),并且分析了“制度的执行”本身,是如何塑造行为范式,也就是未写在纸面上的制度的。
现在,我们可以回答本节首部提出的问题了。诺奖得主诺斯的制度定义中的“非正式规则”是指什么?非正式规则就是那些未写在纸面上的制度。
制度的执行,本身毫无疑问会受到执法者本身文化属性的影响,包括其价值观、受教育程度、性格禀赋等等。比如,一个内心有着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价值观的企业制度执行者,必然会利用纸面上的制度惩罚那些虽然有助于企业经营但却与执行者个人不和的人。如果其专业性不够(受教育程度的影响)而恰巧又性格阴狠的话,其惩罚的“细致”和“勇猛”程度就会很强,在团队范围内形成寒蝉效应,其效果会使纸面上的制度形同虚设。故秦法虽在,而赵高能指鹿为马,就是例证。故中国先哲有说:“文武之道布在方册,人存政存人亡政息”。
所以,关注制度对组织治理的效果,不仅要关注制度设计之妙,还要关注用人之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