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务环境变化频繁的时候,总是需要及时调整KPI,重签考核文件。这时,就会发生被考核人不肯接受新考核指标,不肯签署新考核文件的情况,特别是当考核指标提高,或者任务难度加大的情况下。
(本文不考虑考核指标极不合理或者任务极无厘头的情况。这种情况属于管理水平的问题。本文只讨论如何贯彻管理措施的问题,而不讨论管理措施是否正确的问题。)
公司有没有工具来管理这种情况?
有!那就是在管理制度中引入强制考核与绩效改进机制。这个机制,虽称为“强制考核与业绩改进机制”,其工具却分布于薪酬、考核、处罚制度中。
这一机制,会回答以下问题。
01 员工有没有权利拒绝考核?
答案是:没有。
考核在中国有很长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大禹时期。多部史籍记载:“禹朝诸侯于会稽,防风氏后至,禹戮之以徊于诸候。”会稽当时不叫会稽,因为大禹在这里召诸侯述职才称为会稽,会稽就是会计、也就是考核的意思。防风氏不想参加考核,藐视大禹的管理权威,故意晚到,错过考核过程,大禹严厉处罚了他。
考核也是现代组织治理的根本制度之一。《劳动法》总则第3条开宗明义:“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怎样知道是不是完成了劳动任务?是不是积极地提高职业技能?有没有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都需要通过考核才知道。
所以,员工没有拒绝考核的权利。对于拒绝考核的员工,企业完全有权利予以处罚。
有一家企业,进入了新的年度,有一些员工嫌弃任务高,坚决不肯签署考核指标。经咨询后,重新修订了考核制度,将拒绝考核与薪酬制度挂钩,并将情节严重的纳入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范畴,很快解决了这个问题——有些员工自己辞职了,有些员工则被降职、降薪,有些被辞退。
在实践中,处罚的内容与薪酬挂钩,较为常见,也较易执行。这要求薪酬系统与考核制度进行整合设计。
02 可不可以单独为某位员工设置考核?
考核的周期完全由规章制度确定,劳动法并没有为此设置任何标准。理论上每次一考都是可以的。但过度考核会影响运营效率,所以企业需要根据经营实际、业务特征来进行平衡。
有一家企业,考核制度规定的是每季度考核一次。这是比较适中的。但问题是突然有一个员工业绩下滑厉害,态度也变得很恶劣,如果仍然一季度考核一次,企业的成本肯定受不了。
那么,怎么办?可不可以单独为某位员工设置考核?
答案是:是,也不是。
企业的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单独针对某一特定员工设置考核规定,显然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但如果根据普遍适用的考核制度,为某一位员工设置特别的考核计划,则是允许的。理论上所有员工的考核计划都可能是特别的,因为每位员工的指标或多或少都有不同。
所以,如果根据考核制度,对某一位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一次特别的考核,而不必等到固定的考核期,是允许的。
这一特别考核工具在经营环境变化加剧时特别有用,但考核制度的设计要求也特别高。前述这家企业,很快在制度中引入了特别考核工具,经过民主程序通过生效后,引用这个制度对员工加快了考核频率,并根据考核结果成功地将她“管理”出局。
03 绩效不好,有什么工具强制员工改进?
我们的案例中,曾经有一家企业聘用了一位销售副总经理,薪酬很高。老板是一个十分“以人为本”的人,招聘的时候制订的考核计划十分宽容,但很快发现这很可能是个练嘴的家伙。每次老板找他谈话,都是一堆借口。老板要求他自己制订业绩增长计划,他当然不肯给自己上套。
怎么办?
解决方法是在制度中引入了强制改进这一管理工具。这位销售领导人看形势不好,便自己走了。
04 结语
绩效考核与强制改进制度体系,由一整套环环相扣的工具相辅相成,十分有效。但制订这些工具,对企业立法技术的要求也比较高。如果制度设计不当,很可能被裁判为违法,不仅无法有效管理员工,还可能要赔偿一大笔钱。
(根据曹中勋老师的《绩效考核与强制改进》课程讲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