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中勋
有时候我会怀疑自己的工作既不是律师工作,也不是管理顾问工作,其实是属于“法律经济学”的范畴。因为我关注的并不是法律本身——法律我只当作是工具;但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管理。我关注的是企业组织运作的效率和成本,特别是秩序规则(广泛意义上的,包括国家层面的监管法律,以及企业内部法律,亦即企业制度和规则),及其执行质量,是如何影响企业组织的运作效率的。
规则是组织的基础,人通过规则组织起来,才会成为组织。而规则需要简洁明了,以使绝大部分组织成员能够理解,这是基本常识。比如,道路交通信号特别复杂的地方,往往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堵塞,因为更多的人需要更多的时间去判断和理解信号的规则意义。
但规则的简洁,很多时候是以牺牲效率为基础的,因为必然会有一些实际上有助于效率的行为会被简洁的规则判断为违规。
比如,在下图所示场景中,机动车直行道处于禁止状态,而左转道通行时,行人观察情况后确信安全时(比如行人左侧并无右转车驶来),由A点行进到B点等待左转灯绿变红,实际上有助于通行效率,但属于闯红灯的行为,违背了规则,因为此时人行道属于红灯状态。(注意!请不要把本文的意义解读为鼓励行人闯红灯。本文的目的仅借此场景分析制度执行对组织效率的影响。)
可不可以单独设一组行人应对左转灯的信号规则呢?当然可以,但可能使交通信号系统过于复杂,并且设置新的信号灯也需要增加规则部署的成本。更大挑战是:右转而来、甚至是在信号尾部直行而来的机动车与行人发生冲撞时,责任如何判定?
在企业组织当中有没有类似“有益的违规”场景呢?
有的。
最直观的例子便是考勤打卡制度。比如,员工迟到或早退些许时间,或者上班期间占用一些工作时间,以安排好家庭事务,(即使是安排了复杂的弹性工作制度的企业,仍然会有这种情形),其实是有助于工作效率的,否则一天都人心不安,反而不利于工作效率。
但这种“有助于工作效率”的行为却是违反规则的。如果不执行规则,则考勤规则便会被逐渐侵蚀而至于虚无。若执行了规则,则很多情形中会伤害组织效率。
复杂一点的例子是病假。轻微感冒仅需要休息一天半天的员工,如果都要求提供门诊病历等证明材料,其实无助于效率(员工为取得证明材料反而消耗了精力)。便如果不要求提供,则病假一定会多起来。
更复杂的例子是奖金。不承诺奖金,损害激励效果;承诺了,则可能被钻了空子。
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我们认为,解决的关键在于三个方面:
一是制度设计者要有能力从整体组织效率的视角出发,使制度在简洁明了和灵敏之间取得恰当平衡(我们称之为设计制度活口的技巧);
二是执法者的品性素养(会不会滥用自由裁量权以从自私的角度获取权威,形成盲从团队?);
三是把握裁量尺度的能力(对一个违规事件的处理松紧,将如何影响组织的整体效率?)。
【编者按:第一点,在本号的《人事法务》专辑中有很多讨论。第二点和第三点,在我们最近的公号文章《“以吏为师”,持续改善组织生态》中有框架性讨论。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前往参考】
(根据作者在浩富同人组织治理咨询项目中的研讨内容整理。浩富同人提供组织治理陪跑服务项目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