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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辨析一个事实。法律形式上,东方甄选和与辉同行(剥离之前)并不是一个“爹”。东方甄选是一家注册于开曼的公司。但实际上是由新东方旗下的迅程网络运营的产品。通俗地说,就是:户口本上,东方甄选和与辉同行不是一个“爹”,但其实是一个“爹”。
为什么要辨析这件事?
因为这涉及到今天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怎样“善待功臣”才算是合理的方式?俞敏洪及新东方董事会将与辉同行剥离给一个“功臣”,为东方甄选创造一个竞争对手,是否符合商业伦理?
网络上有人质疑俞敏洪和新东方董事会这一行为侵犯了众多小股东的权益(新东方是一家上市公司,有众多持股小股东)。但我们今天不讨论法律问题。我们今天讨论商业伦理。
01
且不论董宇辉是不是东方甄选的头号功臣——思考一下这样一个例子:一场战斗取胜,头功是否一定属于一线斩将杀敌的勇士?后方指挥、组织战斗的将军、参谋的功劳怎么算?对这一场景的看法是对一个统帅的见识的试金石。
史上对这一问题有很多有名的公案。较为所知的一个公案,记在《史记》上——刘邦灭项羽,即帝位,众人争功,将第一功记在萧何头上,而没记在“夺城一百二、身披七十创”的曹参身上,因为若不是萧何巩固后方,曹参的士兵连饭都吃不饱,还怎么攻城。另一个不怎么为大众所知的公案,是记在《左传》上春秋中期,晋襄公在箕地大败狄人,巩固了晋文公刚创下的霸主地位,战后论赏,带头破阵并俘虏狄国君主的郤缺之功,却在未有破阵斩将之功的胥臣之下。众人不解,胥臣本人也觉得不妥,晋襄公的回答是:(郤缺因为家族叛乱的原因已处在江湖,国家已失去他,他也本已无机会立功)是你胥臣发现并说服朝廷重新接纳他,所以你的功劳应当居郤克之上。
02
姑且认为董宇辉确属头功。即使如此,出钱出力为他建好一个阵地,然后回来跟自己打仗,也是一个很奇怪的逻辑——不仅陷俞敏洪和董事会与不义(对股东),也陷董宇辉于不义(对善待自己的东家)。
其实,当初与辉同行的设立,已不十分妥当。即使为了表达对功臣的善待,一定要成立与辉同行,也同时应分拆一下市场,比如将品类分开。
如果品类分开做不到,直接给一笔补偿(正如现在做的)会更好。想像一下,如果与辉同行一开始就是董宇辉拿着现金自己设立的,而不是由新东方设立,那么就不存在现在的伦理问题。
毕竟,功臣确实应当善待。毕竟,给有大功者一笔钱,无论以奖金或补偿的名义,对其他员工是个激励,这对股东的长远利益是正向的。毕竟,若董宇辉拿到这笔钱后自己创立事业,如果不成功,舆论不能说新东方亏待了董宇辉;如果成功,舆论也只有祝福董宇辉的份儿,而不能指责董宇辉与前东家竞争,毕竟那是董宇辉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儿。
如果这样做,俞敏洪给社会树立的就是一个正向的商业伦理范本儿。
但是现在......
03
事情做成这个样子,我们认为是他不学无术的结果——这里的“不学无术”,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不学无术,而是宋朝政治家张咏评价寇准的那个“不学无术”。当年寇准初入相,张咏在四川任上,听说后,评论说:“寇公奇才,可惜(读书不多)学术不足。”
据说俞敏洪读书量巨大。这话估计不虚。但是,功业做到一定程度,特别是到了俞敏洪这个份上,读再多遍尼采、康德都是不够的。
04
俞敏洪在处理董宇辉的问题上,表现出了慈仁。问题在于过了。过犹不及。
过在哪里?过在东西给错了。
《左传》记载,叔仲于奚对卫国有大功,朝廷赏给他采邑(收税权,即钱财),叔仲于奚不要采邑,而请朝廷赏给他诸侯礼器,卫国朝堂答应了。孔子评论说:“可惜了,不如多给些采邑。”为什么?因为有了诸侯礼器,便与卫国分庭抗礼了,卫国便失去了治权。君子轻财重土。企业对待功臣,财物可以多给,“疆土”却不能送掉。
富而好仁,不如富而好礼。因为。“仁不中礼则给。给夺慈仁。”为什么掌握不好尺度,慈仁对社会反而没有好的导向作用呢?试想,难道将来新东方要为所有有大功的员工建立一个敌国来与自己对抗吗?这难道不是对其他员工的不慈仁吗?
俞敏洪本可以因为董宇辉而垂范中国商界的。可惜......
(《易友》编辑部特稿)